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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1

  公司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想要扩大规模,公司扩大规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分公司,另一种就是开设子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可以由总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的,应认定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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