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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章程范本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8

  我们知道,在设立公司董事会时,董事会章程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也是公司发起人非常重视的文件,尤其是对于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公司董事会章程必须依法全面,必须记载的事项一条都不能缺少,下面律师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董事会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甘肃阳光时尚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地点: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2、

  3、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0万)

  

  

  

  

  

  

  

  (10%)

  2、

  3、

  ……

  (以上股东出资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一条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决议权。

  (二)选举产生副董事长,承担监事责任。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任何董事不得参与到公司的正常事务管理之中,但有审查总经理工作的权限。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计划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首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安排会议地点。

  定期会议每年12月15日定时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重大决议(根据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董事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由股董事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除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外)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第一次决议书面决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并提取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配给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以往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九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通过董事会应制订下列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手印)、盖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一经制定经公司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保持公司章程内容的稳定,避免经常变化和修改。同时要求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发起人在制定公司董事会章程时,应该全面具体,谨慎细致,做到规范同时准确。公司的登记机关应仔细审核公司章程,以保持章程规范合法,以保障公司正常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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