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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子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他们盖的章是总公司的,现在我把写信给国税局,子公司所在的国税局,国税局要求子公司补开发票,补教偷税是否合理?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回复时间:2016-04-12 回复律师:贺旭 咨询热线:138-999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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